台湾商标申请
分类: 商标权  发布时间: 2010-06-25 16:45 

台湾商标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及处理有关部门商标之事务,得委托代理人办理之.

申请商标注册及处理有关部门商标之事务,得委托代理人办理之.

在台湾地区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托在台湾地区有住所或是营业所之人为特别授权之代理人.

商标代理人,如有逾越权限,或违反有关商标法令之行为,商标主管机关得通知限期更换,逾期不为更换者,以未设代理人论.

外国人所属之国家,在台湾地区如无相互保护商标之条约或协定.或依其本国法律对台湾人申请商标注册不予受理者,其商标注册之申请,得不予受理.

申请注册商标,应指定使用商标之商品类别及商品名称.以申请书向商标主管机构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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