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可规范ISO17021国际标准所带来的思考和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6-25 10:00   58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2007年9月15日,国际标准ISO/IEC 17021:2006《合格评定-对提供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的机构的要求》(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正式发布,此国际标准取代了ISO/IEC指南62:199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ISO/IEC指南66:199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一、ISO/IEC 17021主要内容和特点
     ISO/IEC 17021基于ISO/IEC指南62和66以及国际认可论坛(IAF)对ISO/IEC指南62和66的应用指南(即IAF GD2和GD6,但不包括其附件)四份文件制定的,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第1章“范围”明确写道:本标准包含了关于所有类型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与要求,以及关于提供上述活动的机构的原则与要求。也就是说,ISO/IEC 17021是为现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所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制定规则。
     标准的结构完全有别于原ISO/IEC指南62和66,主要内容分为“原则”(第4章)和“要求”(第5章至第10章)两大部分。
1.      “原则”构成标准的灵魂
     标准第4章的核心内容阐述了六项原则,即:“公正性”(4.2)、“能力”(4.3)、“责任”(4.4)、“开放性”(4.5)、“保密性”(4.6)和“对投诉的回应”(4.7)。这部分内容是全新。
     六项原则奠定了标准中所有要求的基础,每项要求都可以和相应的原则联系起来,如同ISO 9000中的质量管理八项原则和ISO19011中的审核原则一样,这六项原则是认证可信性的核心与基础。标准在“原则”一章中指出:“认证的价值在于公正、有能力的第三方评定所建立的公信力的程度”。认证活动存在的价值在于确保相关利益方(如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组织的顾客、政府部门、消费者和其他公众等)对认证具有信心,而树立这种信心的根本在于贯彻上述六项原则。
     另一方面,虽然标准试图为所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供规则,但对于未来出现的新型管理体系,必然有考虑不到之处,其预见性受到局限,因此在“出现未预料到的情况时,应当应用这些原则作为决策的指南”(4.1.1)。这些原则将成为认证活动中指导行为、制定相关准则或特定要求的基本出发点。
2.      “要求”充分而具体
     标准的第五章至第十章阐述了有关认证机构运作的通用要求。这部分基本采纳了原来四份文件(IAF GD2和GD6的附件除外)的大部分内容(即将原IAF的指南部分的内容有些内容也纳入进标准正文作为要求提出)。同时结合认证实践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要求,不少的地方还体现了新标准增强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标准还体现了对现代管理新理念新技术的引入,如:5.1条款中对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在标准9.2.3.1.1C)中要求认证机构的第一阶段审核“审查客户组织理解和实施标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对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的因素、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情况”;9.1.9注1说明现场审核除了访问物理场所(如工厂)外,还可以包括远程访问包含管理体系审核相关信息的电子站点,等等。
     由于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将IAF指南部分以及将多年实践证实有效的方法均纳入到“要求”中,故许多方面解决了操作一致性的问题,有效的起到了通过标准的实施提升认证可信度的作用。如:标准通过9.1“通用要求”中对于审核方案的策划的要求以及审核方案与“审核时间”、“抽样计划”、“客户组织产品与过程的范围与复杂程度”之间关系的处理处理,从要求上很好的解决在认证机构中普遍存在的审核方案策划过于“普适化”的问题。在如:对于再认证审核的策划和实施,标准指出:“再认证审核应考虑管理体系在认证周期内的绩效,包括调阅以前的监督审核报告”,这就较为现实的解决了担任再认证审核的审核组长如何策划再认证审核以及如何评价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显然,再认证审核的审核报告应对此有充分的描述)。
3.      第五章至第十章“要求”部分最显著的变化
1) 规定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应对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做出承诺(5.2.1)。
2) 规定认证机构应向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6.2)证明其如何消除对公正性的威胁或使之最小化(5.2.2),且其公正性始终没有受到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压力的损害(5.3.2)。
3) 公正性委员会至少每年对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审核、认证和决定过程的公正性进行一次审查。(6.2.1)
4) 不再使用“相关机构”这一概念,改为通过分析认证机构的关系来界定利益冲突(5.2.2)。
5) 规定认证机构不得将审核分包给咨询机构(5.2.8)。
6) 共有7处规定认证机构应按照ISO 19011的相关指南制定其相关活动的要求,如7.2.5规定:“认证机构应有实现和证实有效审核的过程……该过程应在根据ISO 19011相关指南制定的文件化要求中予以规定”。
7) 明确对于审核员要进行初始能力评价,对于适用的个人素质及在审核中应用所需知识与技能的本领应由有能力的评价者在对审核员的见证中确定。(7.2.4)
8) 规定所有管理体系的初次认证审核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1阶段和第2阶段(9.2.3)。并建议对于大多数管理体系,至少有部分第一阶段审核活动在现场进行(9.2.3.1.1)。
9) 明确规定认证周期为三年,包括分为两阶段初次审核、第一年与第二年的监督审核和第三年在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9.1.1)。并且要求再认证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必须在认证证书有效期之前实施(9.4.2.2)。
10)  标准增加了第八章“信息要求”,较好的解决了在对待“可公开获取的信息”、“获证客户目录”、“保密”、“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等方面,认证机构与客户组织之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力的问题。
11)  规定认证机构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之一建立自身的管理体系(10.1):即按照ISO 9001要求及标准的补充要求(10.2),或按照标准中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10.2)。
二、ISO/IEC 17021的过渡期和要求
     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如何从ISO/IEC指南62、66和IAF GD2、GD6过渡至ISO/IEC 17021的问题,IAF技术委员会在07年11月IAF第20届成员大会期间讨论后的意见是:
1) 建议ISO/IEC 17021的过渡期为标准发布后两年;
2) 成立由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人员组成的ISO/IEC 17021过渡计划起草组,过渡计划经IAF成员表决通过后,以IAF和ISO联合公报的形式发布;
3) 鉴于ISO/IEC 17021已采纳了IAF GD2和GD6的大部分内容,不再针对ISO/IEC 17021制定全面的应用指南,而是将IAF GD2和GD6的附件(认可范围、审核员时间、多场所认证、已认可认证的转换、高级监督和复评程序)修订后作为ISO/IEC 17021实施中相应问题的独立指南文件,新指南争取在过渡期结束前发布;
4) 建议IAF GD2和GD6的附件在被新指南取代前继续用于ISO/IEC 17021的认可;
     根据IAF技术委员会的建议,IAF第20届成员大会通过了关于ISO/IEC 17021过渡期的决议:“认证机构符合ISO/IEC 17021:2006的过渡期为标准发布后两年。因此,从2008年9月15日起,依据ISO/IEC指南62或66的认可不再有效。IAF GD2和GD6的附件在被新指南取代前继续保持有效”。
三、我国采用ISO/IEC 17021情况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下达的国标制定计划,已将ISO/IEC 17021采用为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7021。在完成国标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目前正式国家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同时,CNAS从06年底至07年着手将ISO/IEC 17021-GB/T 27021采用为新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准则的准备工作。并于2007年4月10日下发了“认可规范文件及其转换要求的通知”,07年的下旬又开展了对于认证机构如何理解ISO17021新标准的培训。
    在学习、研究和掌握ISO17021新的认可规范的过程中,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以及已经了解到要求的获证组织有一点是共识的,即:利用实施ISO17021的契机,认真研究和积极实践如何提升认证的可信度,从而通过认证有效性的改进,实现认证价值。国内各认证机构都已积极响应通知的要求,先后启动新认可规范的转换工作。
    并刊登在CNAS网站(www.cnas.org.cn)上,供各相关方参考、研究、提出意见。SAC/TC261将按照国标制定程序,尽快实施该国标征求意见、审定和报批工作,争取GB/T 27021早日面世。CNAS也已按照SAC/TC261的要求启动了ISO/IEC 17021-GB/T 27021理解与实施指南的编写工作,以期有力配合和推动新标准的宣贯。
 
四、华夏认证中心参加标准制定以及自身标准转换工作的实施情况
     根据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下达的国标制定计划,华夏认证中心作为标准ISO17021的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了本次国家标准的制定。中心的王靖总经理作为国标的专家审定组成员参加了最终的国标审定工作。华夏中心还同时参与了ISO/IEC 17021-GB/T 27021理解与实施指南的编写工作。在前后两年的标准制定工作中,华夏中心按照标委的工作计划,很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
     华夏认证中心一直紧密跟踪标准的变化和认可委对标准转换的要求,中心最高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标准的转换工作,充分的认识到真正的实施新的认可规范标准是对认证机构内部管理的挑战,利用此次契机完善相关管理过程,提升机构认证审核活动的有效性是十分重要的。截至目前,华夏中心已经完成如下工作:
1) 策划并编制了华夏认证中心ISO17021标准转换工作计划,次计划为整个工作提供指导;
2) 组织各种方式的培训和对于新标准的学习,在后续工作中还采取小规模的沟通式的培训增进大家对于标准的理解。中心还在9月份、10月份两次派员直接参加了CNAS组织的标准培训。在中心08年的集中培训中专门安排对于全员进行了培训。
3) 召开过程的识别和对于文件修改识别结果的评审会,这个过程促进了各部门之间对于过程之间关系的认识,也为后续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奠定了基础。
4) 组织和实施了对于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改审定和英文版文件的翻译工作。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已按照计划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如期完成。与此同时,相应的审核用表格和审核管理用表格也陆续完成编制和定稿。
5) 中心组织各相关过程主管领导针对在落实ISO17021标准的关键技术难点方面,进行研讨并通过学习、沟通最终确定解决方案,为中心实质性的推进ISO17021标准的落实做了大量工作;
     在上述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后续还将积极开展如下工作:如:新文件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公正性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的运作、迎接外部的评审等。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的与获证企业联系和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由于认可要求的变化所带来的审核内容和方式上的变化,以期同我们的客户一同顺利完成标准的转换工作,并为提高认证审核的有效性而不断探索和积极实践。